一、参保对象
学院全日制在校本科生、研究生。
二、参保原则
当年已入学大学生及新入学大学生以学籍为依据,以学院为单位,统一参加宝鸡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。若为享受生源地政府资助的参保特殊人群学生,可选择在当地参保。
三、待遇享受
(一)在校大学生
大学生参保缴费后,如符合连续参保要求,自缴费完成之日起享受医保待遇;如不符合连续参保要求,设置参保缴费后固定待遇等待期3个月,等待期结束后可享受待遇。
(二)应届毕业大学生
参保年度内应届毕业的参保大学生,在陕西省的医保待遇享受期延续至当年12月31日。
四、缴费标准
(一)普通学生缴费标准
普通学生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400元,财政补助标准为每人每年700元。
(二)特殊人员缴费标准
1.宝鸡市特困人员、孤儿(含事实无人抚养儿童)参保由医疗救助资金给予全额资助,资助标准400元。
2.宝鸡市低保对象和纳入监测范围的农村易返贫致贫人员(脱贫不稳定户、边缘易致贫户、突发严重困难户)参保由医疗救助资金给予定额资助,资助标准为320元,个人缴费为每人每年80元。
3.宝鸡市农业农村部门认定的返贫致贫人口,过渡期内按规定享受参保资助政策,按照低保对象资助标准给予定额资助。
五、参保流程
(一)省内学生
1.续保学生(上一年已在校参保)
无需重复登记,直接通过微信、支付宝等线上渠道进行缴费。宝鸡市居民医保集中缴费期为2025年10月(具体时间以宝鸡市医疗保障局通知为准)至2025年12月25日。
2.首次在学校参保学生(含新入学与已入学大学生)
(1)信息登记
新入学大学生:学校将于10月20日前统一在陕西省社会保险管理信息系统-医疗保险子系统录入信息。
已入学大学生:10月20日-10月23日期间,学生填写《大学生批量新参保登记模板》(附件1)并提交给学院。
(2)参保缴费
学生信息由宝鸡市渭滨区医保经办中心成功录入系统后,学生可通过微信、支付宝等方式进行缴费。符合连续参保要求的学生自缴费次日起,可享受相应待遇。
(二)外省学生
1.续保学生(上一年已在校参保)
无需重复登记,直接通过微信、支付宝等线上渠道进行缴费,具体时间以宝鸡市医疗保障局通知为准。
2.首次在我校参保学生(含新入学与已入学大学生)
(1)办理停保
10月20日-10月22日,学生联系原参保地医保经办中心,办理医保“停保”业务。
(2)信息登记
在原参保地停保后,填写《大学生批量新参保登记模板》(附件1)并提交给学院。
(3)参保缴费
待学校通知信息由宝鸡市渭滨区医保经办中心成功录入系统后,学生可通过微信、支付宝等方式进行缴费。
(三)生源地特殊人群学生
属于生源地特殊人员(享受当地医保缴费优惠政策)的大学生若选择在生源地参保缴费,需填写《未在校参保学生统计表》(附件2),并提交2025年在生源地参保的相关佐证材料(纸质版)。
六、缴费方式
(一)微信
微信——我的——服务——城市服务(定位需是宝鸡市)——热门服务——社保——社保缴费——城乡居民医疗保险——缴费年限(2026)——缴费——确定。
(二)支付宝
支付宝——市民中心(定位需是宝鸡市)——社保——社保缴费——陕西社保缴费专区——社保缴费——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费。